民事诉讼之如何申请民事执行?132
民事诉讼之如何申请民事执行 当事人打赢官司胜诉后,法院下达了民事判决书,也发生了法律效力,但是对方当事人主动履行判决怎么办?下面,侑为法律网对以下常见民事执行问题进行解答,为当事人正确行使自身权利提供行动指引。
一、当事人可以对哪些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等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有 (1)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2)人民法院依督促程序发布的支付令;
(3)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4)仲裁机构制作的生效的裁决书;
(5)公证机构制作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强制执行需遵循怎样的管辖规定?
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其他的法律文书,除我国涉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仲裁裁决和国外仲裁裁决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外,一般均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执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三、当事人可以在什么期间内申请执行?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对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申请民事执行应提交哪些材料?
(1)民事执行申请书;
(2)申请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4)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委托他人递交申请书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如果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的,应递交法定代理人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和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工商或职能机关登记的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成立资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还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材料。
(5)被申请执行人的身份信息或企业信息;
(6)被申请执行人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7)受申请法院有权管辖的证据材料或事实依据。
五、执行措施有哪些?是否具有强制执行力?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至第二百六十二条,明确规定了相应的执行措施,对申请人的民事权益提供了保障。简述如下: (1)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2)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3)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4)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5)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承担。(6)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7)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六、执行中可否和解?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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