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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离婚后,未经一方允许,对方可以给孩子改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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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9-12 11:57作者:上海侑为法律网来源:上海侑为法律网网址:http://www.youweifalv.com

    双方离婚后,未经一方允许,对方可以给孩子改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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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来电咨询:其本人三年前与原配离婚,孩子判由对方抚养,最近去学校开家长会发现孩子的姓被对方改掉了,未经自己允许,对方可以改姓吗?据此,我自己可以拒付抚养费吗?

法律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无权单独更改。

最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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